母亲想把父亲遗留的两套房子全给儿子
——法院判决:继承份额一半归女儿

2023-03-06 14:41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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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二之约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合办


       长江日报讯(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杨兰)2月28日至3月13日,长江日报报业集团“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举办迎“三八”妇女节专场,特邀家事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红钢城中心人民法庭负责人陈倩倩轮值,在线解答大家关于如何依法保护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家事官司疑问。

       3月5日,在解答网友关于遗产继承的提问时,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法官解析了一起案例。

       秦女士的父亲老秦生前名下有两套房子,一套是单位分的福利房,一套是自己买的商品房。2021年,老秦因病去世。让秦女士没想到的是,不久,母亲就和弟弟前往公证处,在故意隐瞒秦女士是老秦法定继承人之一的情况下,对老秦的遗产进行了所谓的“继承分割”公证,两套房子属于父亲的份额由弟弟一人继承。2022年,秦女士发现此事后向公证处提交了撤销公证书申请。虽然公证书被撤销了,但父亲遗留的其中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已被母亲和弟弟以50万元的低价卖给他人。无奈之下,秦女士诉至法院维权。

       庭审中,秦女士的母亲声称,1999年,她将秦女士过继给他人收养。因此,秦女士不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她向法官提交了一份过继协议。但是,协议上没有老秦的签名,而且签订之时秦女士已成年,不符合法律关于收养的规定。法院认定,这份过继协议不合法。

       法院审理认为,秦女士与其母、其弟均系老秦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应均等继承遗产。其母和其弟故意隐瞒秦女士是法定继承人之一,诱导公证处作出错误公证书,并以此将案涉房屋过户的行为侵害了秦女士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故意隐匿、侵吞遗产情形,应依法对其母、其弟的继承份额酌情减少。

       长江日报记者3月5日获悉,法院依法判决,酌定原告秦女士享有50%遗产份额,被告其母、其弟各享有25%遗产份额。

       (原载于《长江日报》2023年3月6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