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坚持,只为他能感受更多温暖

——一起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办案手记

2017-02-06 09:52
来源: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作者: 梅小丽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

    2016年农历腊月二十七,我在办公室忙着春节前案件的整理和收尾工作,廖飞给我打了三个电话,分别是告知几笔赔偿款项已经到位,这是我前一天协调时与他交代好的,我说收条放在我这里,你收到一笔钱就给我们打一个电话告知一下。他果然按照约定打来了电话,每个电话最后,他都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这个刚刚二十岁却要终身与轮椅为伴的孩子,让我有点不忍接受他的感谢。

    刚刚拿到工伤认定案件的时候,材料反映他从9米高塔吊摔下,导致截瘫,一看身份证,受伤的时候才18岁。偏偏这种在工地务工的情形又比较复杂,他是甲公司聘用的员工,被借到乙公司去帮忙,在为丙公司工地安装塔吊的过程中受伤。甲公司对工伤认定决定申请了行政复议,又提起了行政诉讼,从事故发生到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过去了两年。我当时的思路有两个,第一、尽量进行协调,保证款项到位,让廖飞可以及时治疗并且保证基本的生活;第二、如果协调不成,尽快进行判决,让他可以尽快进行民事诉讼。

    2016年10月12日开完庭,当事人说廖飞恢复的比较好,已经能够坐起来了。我心里踏实了一点,询问各方当事人的意见,都说愿意进行协调。为了避免以前出现的用人单位假意协调拖延时间的情况,我没有将这个案件的协调的期限进行扣除,而是要求用人单位甲公司在一个月之内出具具体的意见。甲公司回去以后,给了100万的协调意见,与廖飞提出的差不多,但认为应该三家公司共同解决,要求法院来做乙、丙两公司的工作。考虑案件的复杂因素,我主动约谈了两公司的负责人,要求他们从伤者的角度出发进行一定的赔偿,乙丙两公司在法院出面后,同意进行一定的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经过了几轮谈话才最终确定,最后确定乙公司赔偿15万,丙公司赔偿25万。我原本给的最后期限是2017年元旦之前,本来以为赔偿可以顺利,但甲公司又称赔偿的数额太高,不能负担,我为此在电话里向甲公司的负责人发了一通脾气。事后又觉得自己太过意气用事。

    我给廖飞打电话,询问他的想法。他说征求律师的意见再回话。后来回话说,梅法官你还是帮我协调吧,我现在每天医药费都要花费很多,甲公司的情况我也清楚,不想也不能再拖了。我说行。然后,我给甲公司的律师和负责人打电话,沟通协调意见。我一个星期一个星期地催,跟他们说如果协调不成,腊月二十九法院宣判。最终在腊月二十五,三方说钱都已经凑齐了,我通知他们腊月二十六下午调解。

    腊月二十六,我第一次见到了坐在轮椅上的廖飞,他从恩施过来,一看就是个吃了不少苦的孩子,希望他满头的白发只是因为遗传,而不是因为伤痛的折磨。协议最终达成并且都签完了,甲公司也当庭撤回了工伤认定案件的起诉。廖飞在腊月二十七陆续收到了赔偿款。这个案件的赔偿到位距离我开始协调过去了三个月,距离发生事故却已经过去了两年三个月。我心里舒了一口气,但是并不轻松。

    我将这个协调的过程记录下来,一是因为这件事情得到解决,二是因为那个孩子真诚的感谢让我在自己的职业中得到了安慰和鼓励。在法院几年,见多了悲欢离合和旦夕祸福,却依然做不到司空见惯,见多了当事人对我们的不解和刁难,却依然不忍放弃自己的那一点希望。希望我们的坚持和努力,能让廖飞这样的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