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小事|这位法官,为企业节省了十几万

2024-04-22 11:00
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钱法官,我们要求做财产保全,查封被告的账户!”

“钱法官,原告扣着我们的质保金没返还,我们要反诉,我们也要做保全,封他们的账户!”

“你们工程质量有问题,外墙一直漏水,我们申请做鉴定!”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3号法庭,原告某房产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的代理人“针尖”对“麦芒”,越争辩越激动

第一次庭审在双方争执中结束。

回到办公室,承办法官钱嫚立刻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发现双方在一年前有一起工程欠款纠纷——建筑公司起诉房产公司,要求其支付修建厂房的工程款。案件虽已审结,双方却就此有了芥蒂。

该房产公司在使用厂房过程中,发现外墙漏水,于是起诉要求建筑公司支付维修费300万元。审理过程中,建筑公司提出其尚有160余万元质保金未退还,欲提起反诉。

“我们办案应该从当事人角度出发,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多思考各方诉请核心是什么。”在钱嫚看来,“多想”是办好案的基本。

一场春雨过后,钱嫚联系双方,一同到漏水厂房进行实地勘查。

经过雨水冲刷的墙面,显现出一道弯弯曲曲的渗水痕迹,“漏水的情况很明显,维修是必要的。”听了钱嫚的话,看着漏水的外墙,建筑公司负责人微微点了点头。

“这个费用应该由建筑公司承担。”

“还没有维修,就提出300万维修费用,不符合实际而且价格太高,况且他们还押着质保金一直没退。”

“维修问题不解决,质保金肯定不能退。”

在勘察现场,双方再次沟通,诉求更加清晰。钱嫚更坚定了案件的化解方向—调解是修复信任、彻底化解两家矛盾的最佳方式。

电话、微信、现场调解,一个案件的调解过程往往有几十个来回,“做调解工作其实也是个体力活。”

透过事实,依据法律,钱嫚首先明确各方责任“作为施工方,交付的工程存在外墙漏水情况,应该承担维修责任;作为房产公司,在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到期应当退还质保金。”

“外墙维修和质保金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对方违约而免除自己的责任。”

听了法官一席话,房产公司负责人首先表态,“我们愿意协商解决问题。”

随后,建筑公司负责人也提出调解意向,“我们愿意承担维修费用,但是希望这个费用能合理些,最好还能把质保金的问题一并解决。”

 “法”的部分说通了,“理”和“情”就有了基础。

钱嫚开始给两家企业“算账”:“因维修费用尚未实际发生,需要鉴定,我们已经咨询过了,光鉴定费就需要十。被告这边提起反诉,也会产生反诉费用。此外往返项目现场和法院,其中的时间、精力,样样都是成本。

说到成本,双方负责人都皱起了眉头。

就在这时,钱嫚话锋一转,“既然你们两家都是建筑工程领域的资深企业,外墙维修费用也能估算出大概,不如大家都从实际出发,拿出一个合理方案,以质保金部分或者全部抵扣维修费用,既能一揽子解决问题,还能节省诉讼成本。”

一本明白账,说得两方当事人频频点头。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一致同意维修费用为60万元,以质保金直接抵扣,剩余质保金由房产公司分期退还,建筑公司撤回反诉——一举多赢,以最低成本实现最优效果。

“法官真是为企业做了大实事。如果硬打官司,鉴定费加上诉讼费得十几万,两家关系还彻底闹僵。

“感谢法官,外墙维修和质保金的问题一次性都解决了,我们的积怨也彻底化解,以后还要好好合作,共同发展!”

两家企业拿到司法确认书,对法院的工作连连点赞。

钱嫚感慨,“作为民事法官,不能怕麻烦,要做到多思多多说多做,把调解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做到问题根子上,实实在在当好企业‘店小二’,做好营商环境护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