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法院执结一涉恶案件20万元罚金

2019-11-11 11:21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汤炜玮、通讯员王田甜、董星星)5名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也不能逃避罚金处罚。11月7日,从武汉市新洲区法院获悉,该院执结一起涉恶案件20万元罚金。

朱某、熊某、宋某、陶某、朱某某等5人,是新洲阳逻街潘庙新家园还建小区“沙霸”。2018年12月,5人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5人服刑后,一直未履行缴纳罚金(共计20万元)的义务。

今年7月,执行干警赶往被执行人服刑的监狱,送达执行通知书,督促他们尽快缴纳罚金。执行干警还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家属一直拒绝缴纳罚金。

执行干警查封了被执行人还建房,并对还建房进行了评估,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这才慌了,有4名被执行人先后缴齐罚金,只剩被执行人朱某某尚未缴齐剩余1.8万元罚金。

10月18日上午,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朱某某名下奥迪轿车出现在小区里,执行干警当即前往现场扣押车辆,并告知其家属如再不履行法律义务,将对该车予以拍卖。其家属迫于扣车压力,当场为朱某某代缴了剩余罚金18000元。

至此,该案执行标的共计20万元罚金全部执行到位。

(原载于《湖北日报》2019年11月11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