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恐吓逼迫企业贱卖铝材边角料

“强买团”5人团伙全部被判刑

2018-09-06 11:03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贾雪梅)每吨市场价1万元的铝材边角料只给2000元,以宗族血亲为纽带的涉恶团伙,大肆强行收购。长江日报记者昨悉,东西湖区法院对该团伙作出一审判决,5名成员分别被判处1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6月27日,东西湖区慈惠派出所接报警称,辖区内某门窗厂有多名男子采取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以市场价的1/5低价强行收购铝材边角料。

        经研判,自2月以来,该所辖区连续发生数起强迫交易铝材边角料案件。警方走访调查得知,嫌疑人作案时驾驶一辆银灰色江淮牌面包车,民警据此开展视频追踪。2017年7月3日上午9时许,在惠安大道高桥五路附近将犯罪嫌疑人谢某等6人抓获。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7年2月至6月期间,谢某等人先后多次采取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以市场价的1/5低价强行收购铝材边角料2700公斤,非法获利2万余元,破坏了企业正常经营。该团伙以宗族血亲为纽带,成员之间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牢固性,有严密的组织纪律,安排成员集中住宿,集中饮食,发放成员工资,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2017年10月,东西湖公安分局以强迫交易罪移送起诉。今年4月9日,东西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谢某等5人相互纠合,2017年2月至6月,共同故意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行为5次,应该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5名成员分别被判处1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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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如何处理“保护伞”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刊载于2018年8月28日《长江日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