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当班:群众利益无小事 调解修复乡邻情

2019-03-20 15:52
来源: 省高院宣传处
作者: 大悟县法院 田坤

3月18日,一个普通的周一,一起简单的案件,一次顺利的调解,我却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感受到了平凡工作的非凡意义。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被告是同一村民小组的村民,都姓王,算起来还是乡邻。几年前,被告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向原告借款,借款时口头约定每年给付利息。2016年2月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张21000元的欠条。此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偿还了借款本金5000元及部分利息,剩余借款16000元及利息一直没有偿还,且拒不与原告见面。双方因此成讼。

3月15日,该案由我庭负责人郭梅庭长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开庭时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原本可能当庭调解,也因为被告没有到庭而搁浅。

庭审后,郭庭长与被告电话联系,在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后,被告同意3月18日到法院,与原告协商。今天上午9时许,被告依约来到法院,郭庭长和我将当事人双方召集到审判楼一楼的调解室。郭庭长在调解前,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法律规定,希望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实事求是,化解矛盾。郭庭长还劝解二人,都是一个村的人,相识多年,不要为了这件案子把关系闹僵,以后互相帮助的时候还很多,从法律和人情的角度,双方都应该平和处理这件案件。在郭庭长耐心解释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放弃要求利息,同意被告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郭庭长及时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本来相见无言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双方当事人纷纷对法官表示感谢。

此案虽说案情简单,但是原告年逾七十,腿脚不灵便,来院诉讼都由其儿子陪同,他儿子说,父亲年纪大了,身体越来越差,经常需要去医院检查买药,家中需要用钱的地方越来越多,联系被告要求还钱,被告又避而不见,只好找到法院来起诉。我站在书记员的角度来看,这个案件并不复杂,已经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经依法传唤没有到庭,面对办公桌前堆积如山的案件,承办法官可以依法判决,尽快结案。但是在承办法官郭庭长看来,这类“小案”更是要慎重,她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很多时候,多跑几趟,多谈几次,就能把矛盾和平解决,一些情感裂痕也能修复,通过处理案件,真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郭庭长的一番话,让我陷入了沉思。我在法院工作的这几年,明显感觉到越来越多的基层老百姓在遇到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时,第一时间想到的,不再是扯皮打架,而是来法院寻求法律的帮助。这反映了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在增强,更反映了群众对法官、法院、法律的信任。家长里短的婚姻矛盾、邻里纠纷、借贷纠纷,每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却是一个普通家庭的大事。短短的一上午,让我感受到,正是因为这些坚守法律信仰和岗位职责的法官,坚决深入到群众中去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才真正提升了老百姓的司法获得感、生活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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