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试行重大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

2018-04-19 09:05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田豆豆 王田甜

     “我自愿认罪,服从法庭对我判处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谢谢审判长、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站在法庭被告人席上的田某激动地说。3月26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田某非法持有毒品1000克本应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根据其认罪态度,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是武汉中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首次审理重大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据悉,2016年11月,武汉被确定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国试点城市。

  此后,武汉市法院迅速行动,在两级法院全面开展试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秦慕萍说:“目前全市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已成为常态。在此基础上,将试点工作进一步延伸至中院管辖的一审重大刑事案件,是抓好试点工作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为依法规范推进试点,武汉市中院先后出台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施意见(试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多个规范性文件。

  此案庭审现场,与以往中院一审重大刑事案件不同的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依次询问被告人:“被告人田某,刚才宣读的起诉书确认你自愿认罪认罚是否属实?”“你是否于2017年10月23日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你签署具结书时是否有律师在场?律师是否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你是否明确知晓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你是否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等问题,并请法警协助将认罪认罚具结书交被告人辨认。由此,调查核实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合法性、有效性。

  由于被告人田某自愿认罪,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庭审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槌敲下时,庭审仅用时40分钟。

  武汉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艳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审判公正方面取得显著效果,法官能够集中精力审理复杂、疑难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被告人真诚悔过,认罪认罚,有利于其回归社会。据统计,截至2018年2月底,武汉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8723件,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的56.8%。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7357件,适用简易程序1048件,适用普通程序318件。前述案件当庭宣判率达84.6%。

       (原载于《人民日报》2018年04月18日第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