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官做客本报“市民有约” 打电话的七成为老年人

八旬婆婆想离婚 法官规劝要慎重

2019-12-02 08:4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东成 

昨日上午9时30分,武汉市硚口区法院仁寿法庭副庭长张慧、员额法官宋艳琼,做客楚天都市报,接听“市民有约”热线。活动时长90分钟,两名家事法官共回答了11位市民提出的家事类法律咨询,有母亲担心儿子婚姻问题的,也有八旬婆婆与老伴不和想要离婚的,还有“空巢老人”抱怨子女没尽到赡养义务的。

母亲想要儿子离婚

法官称不应过多干预

上午9时30分,热线刚刚开通,法官就接到了第一个电话。年过五旬的黄女士打电话称,儿子两年前结婚,至今没有生育。今年5月,儿媳到医院检查身体,查出身体有恙,她担心儿子一辈子的幸福,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让儿子离婚。

法官听完黄女士陈述后表示,其儿子作为丈夫,对妻子有扶养义务,应该积极配合妻子进行治疗。另外,起诉离婚,应该建立在夫妻婚姻感情破裂的基础之上,所以法官不建议黄女士过多干预儿子的婚姻。

八旬婆婆想离婚

法官建议当让子女知情

“我跟老伴不和,想要离婚!”家住汉阳的许婆婆打电话向法官诉苦。

据许婆婆讲述,自己今年84岁,老伴82岁,60年前,许婆婆的丈夫和许婆婆的母亲在一个单位上班,“他嘴巴很甜,很讨我父母喜欢所以在父母的决定下,我们结了婚”,但结婚多年,两人经常闹矛盾,许婆婆的婚姻一直不幸福。

“他脾气很暴躁,也不顾家,多年来我跟子女都很怕他,我现在就想跟他分开过”,许婆婆表示,年轻的时候就想离婚,但为了不影响子女的教育,她一直没有提出来。如今子女都不知道她想要离婚的事情。

法官耐心听完许婆婆的讲述,安慰了老人家。但法官表示,从法律角度讲,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但毕竟老两口年事已高,在一起生活双方都有个照应,可减少子女的负担,也不至于让老年生活非常孤独。如果执意要离婚,最好征求子女同意,以免给整个大家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空巢老人可以起诉

活动接近尾声时,家住汉口的87岁王婆婆打电话称,不想让子女继承已故丈夫名下的房子,该如何走法律程序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法官询问其原因。

王婆婆说,老伴3年前去世后自己一直独居,特别孤单。三儿一女中,除了女儿每月给一点生活费,几个儿子都不关心自己。“我是一名退休干部,每个月有5000元退休金,全部都要拿来看病,看病时也没人照顾。”王婆婆说。

法官告诉王婆婆,即使现在将房子过户到她的名下,将来子女依然能合法继承其财产,所以建议不要花心思过户房产。另外,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不仅仅是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同时要提供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如果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老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在电话中,法官询问了王婆婆儿子的联系方式,试图打电话跟其沟通,告知赡养义务,但拨打了好几次,电话无人接听。法官表示,已记下老人的住所,随后会亲自上门看望,并联系其子女,尽力将他们聚到王婆婆家中商讨赡养责任。

家庭纠纷案件

八成都可调解

仁寿法庭副庭长张慧介绍,该法庭是专门审理家事的法庭,面对的都是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继承权之类的家庭类纠纷,如果强判,会导致很多当事人不服判决,从而引发更大的矛盾。所以面对每一件案子,法官都会在开庭前耐心调解两次,然后给当事人15天的冷静期,该庭有80%的案件都成功调解,不仅能让当事人和平解决纠纷,也能维护社会的和谐。

热线活动中,有七成以上都是老年群体来电咨询。多名老人告诉法官,平时不知道如何寻求法律咨询。法官表示,如果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到所居住的社区寻求值班律师的法律援助,还可以到最近的司法所寻求帮助。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原载于《楚天都市报》2019年11月30日A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