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方百姓安居乐业

——湖北法院着眼长效机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2018-09-30 10:21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郭士辉

       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全面擂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鼓,百姓无不奔走相告。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这场攻坚战为期3年,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进程高度契合,只有坚决扫除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才能安居、安心、安业,才能带着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役。在这场专项斗争中,湖北各级人民法院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必胜的信念,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湖北法院的法官们善用法治,他们勤于思索、敢于亮剑、着眼长效,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一份规范性文件的诞生:从治理层面遏制黑恶势力犯罪的源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次政治要求高、思想要求严、动作要求快、成效要求实的重大政治任务。湖北法院立足审判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重视调查研究,着眼长效机制,勇于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他们发现,法官们长期埋头办案,对案件质量高度重视,但对案件中反映的治理缺漏,虽常有察觉,却囿于法院工作职能的被动性以及审判任务的繁重压力,司法建议职能往往发挥不够,主动性不强。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必须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社会治理密不可分,依法严惩是一方面,治理层面的堵漏和完善更是管住长远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注意到,早在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通知》就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政法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

       结合实践中反映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湖北高院扫黑办着手起草《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初稿形成后,经院党组会集体研究修改成文,印发全省执行。

       该规范性文件充分运用司法建议扩展审判效果,明确了各级法院应当提出司法建议的几类情形,比如,“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党政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放纵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需要有关单位查办的”“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工作管理中存在漏洞或者重大风险,被黑恶势力利用或者可能被利用实施违法犯罪,需要有关单位采取补救或者防范措施的”等。

       “文件的印发将指导全省法院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促进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多举措、多环节防范和治理黑恶势力犯罪。”文件起草人、湖北高院刑一庭法官郑娟认为,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司法建议工作,有助于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犯罪。

        一起房产中介涉黑案件的公开审判:多项特征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武汉是大学城,每年大批大学毕业生以及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留在武汉工作,使得房屋租赁市场持续升温,一些不法分子竟从中看到了“商机”。

        2017年11月,一份彻查辖区安逸之家、鸿润德两家“黑中介”公司的市委领导批示,摆在了武昌区梅苑派出所办案民警的案头。

        随着调查的深入,两家“黑中介”公司的真面目逐渐浮出水面,他们以家族同乡为纽带,暗中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转租的手段敲诈勒索,盘剥租客与房东,由此引发报警投诉数百起,非法营业额高达3300余万元,“纯利润”超过1000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3年来,武汉市共接到关于这两家“黑中介”投诉、报警达760起。经周密部署,武昌警方随后将任某卓等1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到案。

        6月25日至27日,该案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8月15日,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该组织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主犯任某卓数罪并罚获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一年至十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房屋中介公司乱象,缘何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主审法官李锋介绍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要求涉案组织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但对于“重大影响”的认定,相关规定比较原则。本案结合各被告人行为的违法、违规性质,同行业人员、受害群体的评价和内心感受,任某卓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房产中介行业正常秩序的侵害和恶劣影响等事实和证据,认定任某卓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当地房产中介行业造成重大影响。

        湖北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黄琦雯表示,这一认定方法从司法实践角度对法律规定的“对一定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提供了可操作性思路,也为全省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

        庭审持续了三天,“这是武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庭审理的涉黑第一案,也是武昌区法院近年来办理的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李锋说。

        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审判庭充分发挥了庭前会议功能,积极落实庭审实质化,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与宽严相济相结合。李锋称,“针对涉黑罪名普遍存在争议较大、庭审推进较难的特点,将调查和辩论的顺序确定为先个罪再黑罪。”

        一审宣判后,武汉市涉及“黑中介”的投诉数量呈直线下降趋势,从过去的平均每天12起投诉下降至每天1.5起,且多为前期遗留问题投诉,整治成效初步显现。

        两份司法建议的发出: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办案过程中,李锋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短短3年时间内,这一组织为何能够安然无恙,坐大成势,并最终引起民怨沸腾,“与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疏漏也有一定关系。”

        李锋解释说,这里面当然存在着政府职能机关的一些疏忽,在严格执法方面,在对市场加大监管力度这些方面有所不足。

        为了提升办案质量,发挥社会综合治理优势,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经过仔细研判,武昌区法院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行业管理漏洞、部门执法缺失等问题,及时向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分别发出司法建议书。

       “围绕现场处置与深挖犯罪、继续深挖余罪漏犯、强化涉案财物取证三方面向区公安局提出建议。”

       “围绕强化法治意识、加强对房产租赁行业和房产中介行业监管等方面向区房管局提出建议。”

        李锋说,武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上述司法建议,建立了公安、工商、城管、街道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市场执法力度,采取一系列举措对房屋市场进行整顿,提高综合整治效能,并撰写了“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经营现象概述”,相关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

       “公安机关目前已结合司法建议努力开展工作,将于近期回复工作开展情况和具体成效。”李锋称,公安机关表示,今后将重点对同行业同类型集中投诉等网络舆情加强研判,与武汉市网上群众工作部加强服务联动,切实推动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管理难题。

        此案宣判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多名受害人表示,“铲除了最黑黑中介,解恨!”有网友留言:“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作恶多端者必将受到严惩!”

        看到媒体的公开报道,一些此前未参与诉讼的多名受害人也纷纷联系司法机关寻求权利救济。李锋告诉记者,为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武昌区法院对相关人员的诉求认真分析研判,积极争取同级政法委支持,及时协同有关部门对诉请事由进行筛查,做好来访处理和诉讼引导工作。

        “对经甄别确系民事纠纷的,加大释法说理工作力度,引导其选择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对属于刑事犯罪被害人的,可以考虑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优先从查扣财产中予以返还。”李锋称。

        黄琦雯表示,有价值的司法建议其实质也是审判效果的延伸和巩固。“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的规律特点,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通报,有助于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战、整体战。”

       《通知》要求,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众人同心,其利断金。“扫黑”就要有一把强大的“扫帚”,这就是在党委领导下,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边治边建”原则,调动多部门形成扫黑除恶的合力,扫出社会环境的风清气正,扫出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