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笑与和谐司法同行

2008-05-20 15:07
    郑小红,女,40岁,中共党员,现任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她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9年,面对琐碎的家长里短,总是用发自内心的微笑去化解,以实际的行动构筑和谐司法的主题。三年来她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000余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800余件,没有发生一起当事人申诉或上访的案件。她先后被授予“江汉区巾帼建功行业十星”、 “武汉市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2006年被市法院评为“全市诉讼调解先进个人”,被湖北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诉讼调解先进个人”,并当选为中共武汉市第十一届代表大会代表,今年被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

    “微笑法官”、“调解能手”的赞誉得益于郑小红对调解工作的深刻理解和不懈追求。她热爱民事审判工作,善于总结审判经验,通过多年的摸索,形成了具有鲜明个人特色的诉讼调解风格,总结出耐心听取案件当事人叙述纠纷起因的“听叙”调解法;向当事人细心解释法律规定,引导正确诉讼的“释明引导”调解法;要求案件当事人互换地位冷静思考的“换位思考”调解法,使诉讼调解工作做到因案而异,因势利导,收效明显。今年9月,她受理了一起棘手的离婚案,男方曾两次因女方赌博成性而起诉离婚,后均因女方闹事而撤诉。此次面临诉讼,女方为达到不离婚的目的,邀约亲朋好友10余次找郑小红“谈心”,并跑到市法院以跳楼相威胁。女方说:“郑法官你记到,你要判我离婚,我是不计后果的,那就是家破人亡。”并扬言:“死,也要孩子的抚养权。” 郑小红接手此案后,多次向女方所在地社区干部介绍这起离婚案的原由,并邀请他们参加案件调解。在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权时,她把孩子接到了居委会,公开征求孩子的意见,使无理取闹的女方受到众人的指责。在正式判决前,她还通知女方的亲朋好友到法庭参与调解,因势利导地动员他们共同做女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使男女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她在办案中追求和谐诉讼的同时,并不是一味为追求调解结案率而久调不决,她更注重通过高效率、快节奏的办案作风,彰显法律的人文关怀精神,尤其是对涉案的弱势群体,她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千方百计让他们尽快获得公正的处理结果。她办理的7名农民工诉某建筑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面对被告建筑公司不予认可拖欠工资的事实,她受案当天就与被告建筑公司的北京总部、在汉分公司取得联系,多次上门讲明民工们面临的难处,讲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其尽快履行给付报酬的法律义务,仅用15天时间就使农民工们全额拿到了自己的工资。在办理杜氏兄弟遗产继承案时,考虑到杜氏兄弟都是六七十岁老人,她先到社区详细了解纠纷的起因及两个老人过去的生活细节,尔后上门开庭调解,通过与两位老人回忆往事的方式,唤起他们互敬互让的亲情,使兄弟俩当场言归于好,用20天时间解决了两位老人长达一年的纷争。事后,两位老人流着泪说:“感谢郑法官为我们又找回了兄弟情。”

    由于承办的案件数量多,她时常一天内要安排四件案件甚至更多的案件开庭审理,平时工作的忙碌使她无暇顾及自己的孩子。她的儿子从小学到初中,她没有陪他逛过一次公园,没有陪他看过一次电影。儿子中考的那天,她因开庭没有送儿子到考场,懂事儿子对她说:“妈妈,你就别管我了,我不紧张,我会尽力争取考好的。”尽管在家庭上她没有尽到责任,但在工作上她得到了人民群众和同志们的充分肯定,她的“微笑”深深地印在了当事人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