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业务机构15个
1.立案一庭
2.立案二庭
3.刑事审判第一庭
4.刑事审判第二庭
5.民事审判第一庭
6.民事审判第二庭
7.民事审判第三庭
8.民事审判第四庭
9. 行政审判庭
10.审判监督庭
11.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12.执行局(下设:综合协调处、执行指挥中心、执行裁判庭、执行实施处)
13.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
14.环境资源审判庭
15.武汉破产法庭
二、审判辅助机构4个
16. 审判管理办公室
17. 研究室
18. 司法警察支队
19. 司法鉴定处
三、行政机构6个
20. 办公室
21. 政治部(下设:人事处、综合处(挂教育培训处牌子)、宣传处)
22. 司法行政装备处
23. 离退休干部处
24. 督察室
25. 机关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