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做新时代的法院人

2019-08-12 16:05
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执行裁判庭 姚红

有人说,法院人是我们国家法治体系这个庞大机器上的齿轮,齿轮有凹有凸,运行的时候互相补足互相带动,从而产生动力,促使整个机器运转。齿轮的形态各异,作用不同,但每一枚都紧紧咬合,向着一个方向保持着各自的转动频率,不疾不徐。

有人说,法院人是俄国诗人莱蒙托夫笔下那艘孤独航行的船,纵使被暴风席卷,被巨浪拍打,却仍能迎风破浪朝着既定的目标航行,底下是沉静碧蓝的大海,而头顶是金色的太阳。

无论是一枚不起眼的齿轮,还是一艘头顶金色太阳的航船,作为法院人,都有一个倾尽一生要实现的最美好的愿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公平正义不是写在纸上的空洞理论,不是当事人历经风雨姗姗来迟的正义,更不是心力交瘁拼尽全力换取的正义,而是每一个案件中人民群众满满的期待与获得感,也是深深根植于我们内心的对法律的最崇高的不可动摇的信仰,是我们法院人在工作中必须始终坚定的信念与理想、初心与使命、责任与担当。

今昨之隔,弹指已三十余年。犹记得,初入法院时,老法官们经常念叨的一句话:法院工作是一个良心事业,守住自己的良心就守住了法律的底线。我们法院人手中掌握着案件当事人的财产权、人生权,甚至生命权,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唯有清醒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守住作为法院人的行为标准,用好手中人民赋予的裁判权,才能“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

当年,老法官们的循循教导伴随我职业生涯三十余年,已然成为我的职业信条,我身边的许多同事们也都是这个信条的坚守者。例如,我们执行裁判庭青年法官谌玲在办理一宗执行复议案件时,争议焦点为某区法院拍卖被执行人部分土地行为的效力问题,涉及土地成交款数千万元。因土地增值迅猛,若维持拍卖效力,买受人可获得巨额利润;若撤销拍卖行为,则被执行人可连片开发,并籍此盘活巨额资金、起死回生。为实现双赢,她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能促进联合开发,未能达成一致。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均多方托人牵线搭桥、请托说情,都被她断然拒绝。买受人曾在电话中、法院证据交换中心以向中央、省市纪委举报以及谁敢裁定其败诉将不得善终等偏激言语威胁她,甚至在法院拍桌子叫板。她均能顶住压力,坦然面对,耐心释法,同时也能义正言辞地告知买受人:我们法官办案终身负责,我们法官办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任何来自外界的的干扰,也绝对不受他人各种要挟利诱,并严正声明欢迎纪检部门监督。最后,案件经过其两次外地现场调查,多次走访当地房屋、土地、财政部门,并经5次专业法官联席会讨论,邀请武汉市房地部门、法学院专家听证等程序,依法作出裁决,让公平正义在她的裁决书的每一段论述中昭然呈现。“公平正义、司法为民”不是简简单单的一句口号,是谌玲法官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时的不偏不倚不徇私情,是在受到买受人言语威胁时的不妥协不屈服,是在执行裁判过程中始终保持中立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在我三十余年作为法院人的工作旅程中,有许多许多像谌玲法官一样的法院人,他们默默无闻、始终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着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着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初心与使命。谌玲法官更是新时代法院人孜孜不倦守望初心、牢记使命,以法院人的专业精神和新时代法院人所具有的更强的专业理论功底担当崇法护法、客观公正、司法为民使命的代表。

法院人是我们国家法治体系这个庞大机器上的齿轮,应始终坚持以司法为民的初心,向着公平正义的方向保持着各自的转动频率,不疾不徐。法院人是俄国诗人莱蒙托夫笔下那艘孤独航行的船,应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以法律为准绳坚守自己的裁判思维,永远以心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美好愿望,在维护我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片湛蓝的大海上向前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