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我与执行人生的“周二之约”

2019-01-30 09:01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李冲

 我是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名普通法官,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我在法院从事执行工作的第18个年头。这些年,我一直坚守着与当事人的“约定”,以“诚实守信”作为我做人做事的原则,秉承“和谐至上”的工作理念,创新执行,公正执法,不断地化解社会矛盾。

 说到这一切,还要从那102篇日记说起。

 2004年4月9日晚上11时许,马兰英在探望住院的母亲回家途中,遭到6名未成年人抢劫。她拼命反抗,身中数刀,后经抢救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脾脏被摘除,右手残疾,而那天晚上的遭遇让她时常在睡梦中哭醒。法院判决6名行凶少年的监护人赔偿马兰英经济损失128472.46元。然而,赔偿款的执行难题随之而来。6个孩子的父母有的离异,有的下岗,有的是低保户,有的长期见不着面,有的刚刚出狱。用他们的话说,自己的生活都没有着落,哪里还有钱赔偿。马兰英的儿子在上中学,婆婆身体不好需要照料,丈夫早已下岗,而她自己因重伤已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为治伤还欠下了一大笔债。

 2005年7月,我接下了这个执行案子。多年的执行工作经验告诉我,这就是一起“骨头案”。但为了给当事人讨还公正,我暗自下定决心:一定要啃下这块硬骨头。我和马兰英约定:每周二专门执行她的案子。

 被执行人俊俊的父亲舒某是低保户,靠在社区做清洁维持生活,月收入加起来有400多元。我找到他时,舒某态度十分不好,言语之中充斥着不满和谩骂。马兰英为我感到不平,但其实这不算什么,吃这碗饭,只当没听到,有时他们连祖宗八代都骂了。我带着马兰英往返多次,终于打动了舒某,舒某提出愿意与马兰英轮月取“低保”款。我与他们约定,每月从舒某低保账户上取款200多元,剩下的留给舒某,执行要考虑对方承受能力,不能让被执行人吃不上饭。但马兰英害怕取款时遭到舒某的冷言冷语,便请我帮她代领。于是每到取款日,我都会去排队取款。武汉的盛夏很难熬,排在长长的取款队伍中,大汗淋漓,两腿发软。事后我才知道马兰英说过这样的话:“当时见他那样子,我心里真过意不去,老觉得鼻子酸酸的,真难为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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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2月19日上午,又到了星期二,马兰英来法院,拿出了3年来写下的102篇日记。日记记录了她从起初对法院和我的埋怨、愤恨,到后来对法院及我的理解和感激,同时也记录了我执行案件的经历。其中包括了马兰英30多次拿到赔偿金或案件有了明显进展的基本情况,以及我在2007年春节前个人向马兰英捐赠1000元和法院向马兰英提供10000元救济金的事情。“这就是我的一本账。”马兰英告诉我,“我就是想看看法院和法官是不是在真心实意地帮助我……”

 这个故事后来被报道出来,引发了社会较大反响。2008年4月,武汉中院在全市两级法院推广“周二之约”,并与武汉晚报联合开辟专栏至今,每周二安排法官接听群众电话,解答法律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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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以来,长江日报、武汉晚报分别设立“周二之约” 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周二之约”微信公众号,为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我的工作单位汉阳法院作为“周二之约”的发源地,亦升级改造“周二之约”执行事务中心,将“周二之约”升级为“天天有约”,扩大“周二之约”来访接待范围,还设立了以我的名字命名的“周二之约”李冲工作室,成立“周二之约”李冲执行实施工作团队,安排资深法官和执行员在窗口值班,并通过电子显示屏持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周二之约”的公众认可度不断提高。汉阳法院也被评为湖北省“文明行业创建十大品牌”之一,成为湖北法院系统获此殊荣的唯一单位。

 在汉阳法院这个优秀集体的领导下,在同事们的帮助与支持下,我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首创全省法院系统“周二之约”执行工作模式。我先后荣获“武汉五一劳动奖章”、武汉市第二届“十大公正爱民好法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湖北省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荣登“中国好人榜”,2014年2月被评为武汉市第四届“道德模范”,2015年4月被评为首届武汉市“模范市民”。我的工作也先后被《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武汉晚报》等媒体多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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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荣誉,皆是过往。我的经历只是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一个小小缩影,我也只是做到了一名人民法官该做的事情,而且,是每位法院人都会做的事情。

 改革开放的40年,是共和国栉风沐雨的40年,也是人民法院开拓奋进的40年。时光迈入2019,人民法院将书写新的辉煌篇章,而我与执行人生的“周二之约”还将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