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狂刷1505单捧杀对手被判刑

法官李迎久做客周二之约普法

2023-03-29 15:16
来源: 长江日报

    盘龙城人民法庭庭长李迎久(右)做客长江日报直播间。 

    长江日报记者杨涛 摄

    周二之约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合办


长江日报讯(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邱实 张粤 余雅晨)3月28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盘龙城人民法庭庭长李迎久做客本报“周二之约”问法官专栏,为网友直播讲解部分电商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等“刷单”方式,提高排名、吸引顾客现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其间讲解的一起刷单案刷新了大家对网络刷单的认知。

为了维护公平交易,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某宝网络购物平台规定,对于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销量等妨害买家权益的虚假交易商品,给予该商品网搜索降权的市场管控措施,即调整该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某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购物平台开设了一家网店,主要经营论文相似度检测业务。突然有一周,该店销售暴增千余单。网店的异常销量引起了购物平台的注意,经查,其中有一名客户分三次购买了1505单。购物平台认为该网店涉嫌虚假交易,对其商品搜索功能给予了降权处罚。

被降权后,该网店大呼冤枉。购物平台复查发现这些刷单并非该网店所为后,恢复该网店商品的搜索排名。但搜索降权期间,其口碑、经营遭到破坏,损失超过10万元。接网店报警,警方发现这些刷单是其竞争对手童敏所为。童敏在同一购物平台开有一家同样以论文相似度检测业务为主的网店,出于报复并从中获利的目的,雇用周冰于凌晨以同一账号三次恶意购买对手网店的商品1505单,误导购物平台对其商品作出搜索降权等处罚。

一个月后,警方将童、周二人抓获。童敏随即赔偿了受害网店的经济损失15万元。

受理该案后,法院审理认为,童、周二人主观上具有报复和从中获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通过损害被害单位商业信誉的方式破坏被害单位生产经营的行为,并造成了10万元以上的损失,二人的行为与损失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鉴于此前童敏已依法赔偿受害网店损失,法院依法判决,童敏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周冰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

李迎久法官介绍,这种“反向炒信”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刷单,但仍然是一种对于网络环境具有破坏性的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搜索排序属于互联网经济的运营方式,应认定为生产要素。在刑法解释上,可以比照实体经济的信誉、商誉予以解释。“反向炒信”既损害了对方的商业信誉,同时也破坏了生产经营,二者竞合的应择一重处。

 ■ 刷单不是想刷就能刷

网络刷单行为是否合法?直播中,法官与网友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与交流。

有网友问:刷单是否涉嫌虚假广告?法官回答:根据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

有网友问:刷单算诈骗吗?法官回答:专门为了刷单恶意注册账号的人,或者原系正常经营或运营的商户、个人,后来沦为长期恶意刷单的人,如果其刷单行为达到诈骗罪所要求的数额标准,且行为人主观上系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有网友问:刷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官回答:刷单行为在刑事上可能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

 ■ 刷单被坑依法不能维权

帮人刷单,一旦遇到问题,能否依法维权?直播中,多位网友私下询问法官,得到的答复是,不行。

有网友问:网商与他人签订的刷单合同是否有效?法官回答:无效。

有网友问:刷单被坑,能否依法维权?法官回答:刷单行为民事上认定为无效。刷单不是真实交易,实质是虚假交易,虚假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6条关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规定,刷单行为民事上认定合同无效。

有网友问:网上与他人签订什么样的合同算虚假宣传?法官回答: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 直播带货吹牛要赔偿

在问答中,“直播带货”是网友提问最多的一个热门话题。

有网友问:直播带货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能要求赔偿吗?法官回答: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网友问:直播营销平台是否负有对直播间运营者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的义务?法官回答:根据相关行政管理规定,直播营销平台负有对直播间运营者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的义务。直播间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请求赔偿。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直播间运营者追偿。

有网友问:网上点餐,饭菜有问题,店家以委托他人加工为由推诿,怎么办?法官回答: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负有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且其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订单系委托他人加工制作为由主张免责。

■ 格式化霸王条款法院一概不认

在网络消费中,大家经常会遇到电商提供的格式条款约定,这种约定常常以硬性要求,对消费者提出过分的要求。这约定有效吗?网友纷纷提问。

有网友问:电商提供的格式条款约定,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该约定是否有效?法官回答:无效。

有网友问:电商提供的格式条款约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该约定是否有效?法官回答:无效。

有网友问:电商提供的格式条款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是否有效?法官回答:无效。

有网友问:电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能否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法官回答:有以上内容的应认定无效。

直播结束后,李迎久法官将继续留在专栏轮值两周,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问。

(当事人均为化名)

(原载于《长江日报》2023年3月29日第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