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开展全市涉黑案件集中 公开宣判活动

2019-11-25 10:58
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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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声势,2019年11月22日,武汉两级法院开展一批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共涉及6案62人。

 据悉,自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2019年11月15日,武汉法院已审结一审黑、恶案件60件380人,其中涉黑案件已审结14件154人,涉恶案件已审结46件226人。武汉中院已审结二审黑、恶案件19件156人,其中涉黑案件审结4件67人,涉恶案件审结15件89人。在全市已判决生效的53件黑、恶案件中的308名罪犯中,71名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率23%。在生效案件中,对238名黑恶势力被告人依法判处财产刑,占被告人数77.27%。累计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共计1041万元,其中3名被告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武汉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涉黑、恶案件的集中公开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有效净化了社会风气,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的决心!武汉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敢于碰硬,对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对破坏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确保打击效果。”

铲除车辆抵押借款行业毒瘤

              彭某等18人涉黑案件二审宣判             

 11月22日上午,武汉中院对彭某等18人上诉案依法做出二审判决,武昌区汉街车贷涉黑团伙1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头目彭某“七宗罪”获刑20年。

 上午9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汉阳区人民法院移送的原审被告人彭某等18人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诉一案审理终结后宣判。

 2016年4月,彭某伙同周某等人在武昌区汉街注册成立了鸿腾公司,以公司作为运营主体,成立业务部、财务部、贷后部、风控部等部门,名义上该公司从事不押车借款业务,采取“套路贷”的方式大肆攫取高额非法利益。

 彭某为扩大放贷规模,为了确保犯罪活动的顺利实施,先后吸收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彭某为组织、领导者,以周某、王某、陶某、周二某、彭某为骨干成员,以云某、张某、何某、高某、王某、付某等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为攫取高额利润,彭某等人利用借款人急需资金的心理,通过“套路贷”的方式与客户签订一系列空白借款合同,开展借款业务,并以各种方式和理由肆意制造借款人违约,再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使组织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用于维系组织发展。为了达到侵占财产的目的,该组织还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为和滋扰、纠缠、辱骂等“软暴力”违法行为。在鸿腾公司经营期间,因“套路贷”引发债务纠纷报警达数十起。该组织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在汉街车辆抵押借款行业已形成重大影响。

 法院查明,彭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实施敲诈勒索犯罪8起,犯罪数额共计136万余元;非法拘禁3起。

 法院认为,彭某领导的组织在实施“套路贷”犯罪过程中,随着作案规模不断加大,形成了以彭某为组织、领导者,以周某、彭某、陶杰、王某、周某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结构稳定;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通过暴力、威胁、滋扰、打砸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武昌区汉街车辆抵押借款业务中称霸一方,在该地区、该行业形成重大影响,给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

 法院认为,彭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七宗罪”。

 法院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彭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团伙成员分获1年至11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多名骨干团伙成员获刑9年以上,该团伙多名成员被法院责令向受害人退赔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