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打击老赖最大难点是查人找物

——专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秦慕萍

2018-09-30 10:49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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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秦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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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院“秋季猎赖”战前动员

       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张理晶孙婷婷 通讯员王田甜杨兰何祎

      为期两周的“秋季猎赖”行动是武汉市各级法院规模、力度最大、效果最为显著的一次集中统一执行行动。此次“秋季猎赖”是否达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案件的预期效果?为何选择这个时间节点进行?此次集中统一行动对老赖起到什么样的震慑作用?下一步,全市法院是否会有更大的动作?楚天都市报记者就上述问题,专访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秦慕萍。

       “秋季猎赖”起到了震慑作用

        记者(下简称记):本次“秋季猎赖”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吗?
        秦慕萍(下简称秦):本次活动为期两周,从统计数据来看,已经达到了我们集中打击一批,执结一批案件的预期效果。这次专项行动,一是弘扬了法治精神,二是有力震慑了老赖,三是实实在在执结了大批案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对于全社会构建诚信、敬畏法律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记:为什么集中在中秋和国庆节前采取“秋季猎赖”行动?
        秦:今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收官之年,是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刻。秋季意味着丰收的季节,临近中秋、国庆双节,也是法院结案的一个重要窗口期,集中在这个时间举行“秋季猎赖”专项行动,既是对老赖的一次比较集中的严厉打击,也是对执行质效的一次有力推动,彰显了全市法院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仗的信心和决心。

        逃避执行的花样不断翻新

        记:本次“秋季猎赖”遇到的最大难题是什么?
        秦:有时在执行过程中,虽然法院进行了精心准备,突击行动还是会扑空,这也说明了一个执行工作不容回避的难题,那就是查人找物难。当前在借助信息化手段查人找物方面仍有欠缺,一些老赖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花样也不断翻新。因此,今后还需要进一步实现查控财产的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手段查人找物控物的效率,完善健全执行联动机制。
        记:本次行动针对老赖采取了哪些举措?
        秦:第一,我们通过拘传、拘留、搜查、罚款等方式,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许多被执行人被法院拘传,当场缴纳案款,有的在拘留途中联系亲属火速将执行款送到拘留所,有的被拘留后迅速想方设法筹款,还有大批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累计缴款千余万元,或者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第二,集中曝光一批老赖。9月7日,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今年第5批失信被执行人110名。11日,汉阳法院在汉阳区钟家村汉商广场大屏幕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当晚,一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第三,执行联动机制。如黄陂法院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开展“9.7公安定位·联动狙击”行动,抓捕和震慑长期下落不明老赖。青山法院移送公安追抓137人,并在公安和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协助下,深夜蹲守,抓获一名异地藏身老赖。
        第四,成立青年突击队,与老赖打时间战。其中武昌法院组织8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热情高的30岁以下法官助理组成青年党员突击队,“5+2”“白加黑”,助力该院两周内执结1021件案件。

        “执行不能”不等于“执行难”

        记:“秋季猎赖”行动是否是武汉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收官之作?下一步还会有大的行动吗?
        秦:虽说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收官之年,但是“秋季猎赖”不会是武汉市法院收官之作,全市法院将以此为契机,推进“猎赖”常态化。今后,武汉市中院还会在尊重执行规律的基础上,视情况适时组织相关集中行动,比如涉民生专项行动、涉金融专项行动等。
        记:对于许多申请执行人来说,他们的案子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质疑,认为法院没有为他们解决问题。您如何看待这样的质疑?
        秦:客观上讲,并不是所有的执行案件都能执行到位。实践中,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超过半数得到自动履行,另有四成左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这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依法采取一切手段,确保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但不容回避的是,执行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案件,虽经法院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也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也有的是被执行人有一定财产,被依法处置后不足以清偿债务,另外还有极少部分案件被执行人被查控的财产因法定事由无法处置,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这些在法律上被称之为“执行不能”,也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类案件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却属于申请执行人需要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法律风险等,不属于“执行难”范畴,与法院“执行不力”更是具有本质区别。法院要做的,一是不断加强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结;二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执行不能”不等于“执行难”,更不等于“执行不力”,切实增强风险意识;三是不断推进执行公开,推行阳光执行,将执行流程、关键节点等信息及时向当事人推送,让执行更加公开透明,让申请执行人更加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

        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

        8月31日,一场声势浩大的“秋季猎赖”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在武汉打响,记者每日跟随法官出击“猎赖”,直击了一个个执行现场。
       黄陂区法院与区公安分局联合行动,成功抓捕长期下落不明的“老赖”祝某。祝某拖欠他人交通赔偿款5年多,由于祝某长年在外打工,居无定所,执行人员很难找到其踪影。今年4月,黄陂区法院与黄陂区公安分局达成共识,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下落不明被执行人。今年9月,公安机关查询到祝某行踪。9月6日清晨6时,执行人员奔赴武昌区粮道街某墙纸店。看见执行人员出现,祝某妻子吓了一跳,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祝某妻子写下保证书承诺每年偿付至少1万元。
       9月6日夜晚,青山区法院在公安和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协助下,将老赖李某(化名)抓获。李某拖欠他人钱款,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逃至随州,每日住在酒店,深更半夜再回到其位于随州某小区住所。得知线索后,青山区法院法警赶赴随州蹲守一夜,第二天清晨终于在酒店门口将李某抓获。
       东西湖区法院在强制拘传一名老赖时,该老赖态度蛮横,辱骂抓伤干警,与干警对峙4小时。执行干警坚持不懈、耐心说服,最终促其写下悔过书并道歉,履行全部案款8万余元。
       为逃避执行,老赖们可谓绞尽脑汁,有的转移财产,有的跑到外地,有的频繁更换工资卡,有的狡兔三窟……但事实证明,纵使他们使出浑身解数,也只能逃避一时。该偿的债终须偿,该还的账还得还。